东莞首次发现沙丘遗址 开启与先秦古人的“文物”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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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现场航拍

先秦古人在东莞留下了生活的痕迹?伴随着一批玉质精美的玉环、纹饰繁多的陶片、种类丰富的石器等重要文物的挖掘出土,现代东莞市民与先秦古人有了一场“隔空对话”的机会。

近日,东莞市联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虎门镇沙角村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在勘探过程中发现1处沙丘遗址,存在先秦时期文化层堆积与活动面遗迹。经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对该遗址进行考古发掘。

此次发掘面积共计300平方米,出土了大量陶片、石器和玉器,是东莞发现的首个沙丘类型古文化遗址。根据出土遗物特征及堆积状态判断,遗址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末期至商时期,推测可能是聚落的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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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现场

沙丘遗址作为具有明显海洋文化特质的古代文化遗存,因其分布在沿海沙滩、沙堤和沙洲上而得名。

沙丘遗址在我国东南沿海如珠江口两岸的珠海、中山等地均有发现,是构成广东先秦时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江三角洲沙丘遗址的形成与地貌发育息息相关,距今6000年前后,珠三角的海平面达到现在的高度,形成现代海岸线格局,沙丘堆积逐步形成。这时期大陆的人类群体开始慢慢走出洞穴,来到靠近海河岸边来活动,留下了他们的文化遗迹。

在东莞以往发现的古文化遗址中,主要是贝丘遗址和台地遗址,如南城蚝岗、企石万福庵、石排龙眼岗和虎门村头等遗址。此次在东莞首次发现沙丘遗址,在300平方米的面积内发掘出陶片以及磨制精致的石器,对丰富东莞古文化遗址类型,延伸东莞历史轴线,增强东莞历史信度,丰富东莞历史内涵具有重要意义,是东莞作为岭南文明重要发源地的又一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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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现场

初识文化层

文化层,是考古学术语,指古代遗址中,由于古代人类活动而留下来的痕迹、遗物和有机物所形成的堆积层。通过考古地层的叠压、打破及平行关系,来判断遗存之间相对年代早晚关系。一般来说,稍早年代的地层会被晚期地层叠压或打破。

考古文化层

该遗址早期文化层堆积呈东北高西南低的坡状堆积,可分为2层,上层为灰褐色沙土层,厚约25厘米,含大量角砾、红烧土块、陶片等,下层为黄褐色沙层,厚约20厘米,沙质较纯净,角砾减少,陶片个体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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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土遗物

出土遗物,有玉质精美的玉环、纹饰繁多的陶片,以及锛、镞、砺石等石器。陶片以夹砂陶为主,少量泥质陶,纹饰种类繁多,有绳纹、曲折纹、菱格纹、方格纹等十多种纹饰,可辨识器形有罐、釜、豆等,推测当时的人们已经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平,且当地的制陶工艺更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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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是精美的装饰物,推测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当时的人类社会有一定分层。

磨制石器,是指表面磨光的石器,一般是先将石材打成或琢成适当形状,然后在砺石上研磨加工而成,更加精细,它与农耕生活相适应,劳动效率要更高。磨制石器是新石器时代的重要特征,在珠三角的使用年代延续至商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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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钺,前身是作为生产工具的石斧,后来演变为武器,最后成为权力和威严象征的礼器,多为酋长、部落首领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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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镞为石质箭头,弓箭是原始人的狩猎工具,也是作战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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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锛,为长方形,单面刃,有的石锛上端有“段”(即磨去一块),称“有段石锛”,装上木柄可用作砍伐、刨土,是新石器至商周时期主要的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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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石,为当时的磨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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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出土大量陶片,有夹砂陶和泥质陶两种。夹砂陶因在陶土中掺入一定数量的砂粒和其它碎末而得名,在受热时不易裂开,多作炊器,在新石器时代开始出现。它对改进人们生存环境、从茹毛饮血的生食习惯改为熟食起到巨大作用。泥质陶是用经过淘洗、不掺砂的粘土烧制而成,多作盛具,又名“细泥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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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洗晾晒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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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正在提取出土物

初尝公共考古

此次沙角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在尚未完结的情况下,精心选择了合适的考古现场向媒体开放,让关注考古的媒体近距离参观考古遗址、亲身感受考古现场、拍摄记录考古发掘和清洗整理出土遗物的过程,向公众展现考古的魅力,通过精准系统的考古学传播,使专业考古成果为民众所知晓,是东莞在公共考古领域的初步尝试。接下来,东莞还将会拓展公共考古形式,选取合适的考古现场,邀请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公众对考古和文物的认知,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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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洗晾晒陶片


回首东莞考古50年

东莞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近1700年建县史、1260多年建城史,是岭南文明重要起源地、粤海第一门户、中国近代史开篇地、华南抗日根据地、改革开放先行地,文化遗产丰富。新石器时代,文明的曙光已经在这片土地上初现。

1972年6月,东莞市篁村镇(现南城街道)胜和元岭村农民在白泥坑山坡上平整土地时,发现一座宋代砖室墓。我市文博单位会同省博物馆考古人员进行清理,共出土陶坛4件,银手镯2件,瓷碗、银钗、铜镜、陶炉各1件,铜钱若干枚。这一考古发掘,揭开了东莞考古的序幕。自此,随着城市发展,东莞文物工作部门就有意识地配合大型基建开展有规模的考古调查挖掘工作。

一是全省率先出台考古工作制度。2004年,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出台《东莞市考古工作管理办法》。

二是摸清地下文物遗存底数。经过30多年的系列考古调查,发现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地下文物遗存,其中古遗址20多处,建立了东莞市域内的东江史前文化序列;此外,还有古墓葬108处,古窑址12处,理清了东莞考古文化脉络。

三是重要遗址得到妥善保护和展示。蚝岗贝丘遗址是珠三角为数不多的出土彩陶的贝丘遗址,并在原址上建成了全省首座在城市中心区的史前遗址博物馆,2013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莞村头遗址是珠三角保存面积最大的贝丘遗址,遗存最为丰富,出土文物种类最多、数量最大的先秦时期贝丘类遗址,2019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展望东莞考古大有可为的未来

考古学探索未知、揭示本源,通过古代人类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物质资料,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事关深化文明认知、存续文化基因。在城市高度发展的当下,在迈向“双万城市”新起点的关键时刻,更需要了解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东莞考古工作在未来大有可为。

东莞将深入挖掘遗址的丰富内涵,展现区域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进一步依托基建考古项目,构建城市完整发展序列,挖掘和阐释东莞历史文化内涵,为构建“家园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凸显东莞文脉奠定坚实基础。 

政策链接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到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简要解读:在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前,必须对该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必须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在文物考古调查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须由建设单位制定保护措施,并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实施;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能力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需要考古发掘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记者 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