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非法储运烟花 两男子被行政拘留

1月18日,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沙田镇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迅速赶往在西大坦村一岸堤边,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的行为。

执法人员到场后,对现场存放的烟花进行了查扣。公安机关对两名非法储运烟花的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另外,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沙田分局也提醒市民,切勿在非正规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烟花爆竹,切勿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该分局下来将继续联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沙田镇多部门近期开展行动。1月7日,该镇还集中销毁了查处的一批非法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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