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开始了

守法履约、诚信服务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立身之本。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2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0号)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选树诚信服务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提升人力效能,共建成长之城。

记者了解到,这是东莞首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是落实去年出台的东莞市首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系列工作举措之一。作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18项内容、51个评分标准进行全方位考察,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

诚信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判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以评促改,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即日起至4月29日,在东莞市依法成立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满2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直接向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在镇街人社分局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复核评定。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向获评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评定结果将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申请前2年内,未按时参加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许可、备案或者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向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受到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不配合或未如实参与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数据统计、材料报送工作的,或者被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评定诚信服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