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凤岗镇雁田村雁田投资有限公司中部居住改造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凤岗镇雁田村雁田投资有限公司中部居住改造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改造后,主要用于二类居住用途,也将建配套小学等公共设施。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东莞市2017年度第2批次“三旧”改造单元计划,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位于凤岗镇雁田村镇田中路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
据《凤岗镇雁田村雁田投资有限公司中部居住改造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方案》,改造项目所在地标图建库编号为44190011734,位于凤岗镇雁田村镇田中路,用地总面积7.8823公顷,其中标图建库线内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6547公顷,标图建库线外“三地”面积0.2276公顷。标图建库线内集体建设用地中,有合法用地手续的6.6123公顷,无合法用地手续的1.0424公顷,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标图建库线外“三地”面积0.2276公顷为集体农用地,另行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由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规划和2020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为凤岗镇雁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1988年开始使用。原有建筑面积113589平方米,容积率为1.48,部分已拆除平整。
改造方案提出,改造地块中需将1.04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连同有合法用地手续的6.61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共7.6547公顷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0.2276公顷集体农用地另行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由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签名同意。改造地块涉及的“三地”已按规定落实征地补偿,被征地村集体经表决同意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民主表决同意,与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按40%:60%比例共同出资组建了东莞市雁田投资有限公司,并按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参与对公司的运营与管理,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该项目的改造开发收益由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在东莞市雁田投资有限公司的占股比例分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村民对补偿安置无不同意见。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7.65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同时完善0.2276公顷集体农用地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东莞市雁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对改造项目实施一级、二级联动开发。
改造后,该宗土地中4.4825公顷用地将用于二类居住用途,容积率3.43,总计容建筑面积15.3716万平方米。根据城乡规划要求,该宗土地中3.3998公顷用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包括2.4615公顷R62小学用地;0.1308公顷的Gl公共绿地;0.8075公顷的S1道路用地,由项目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完成后根据市相关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及镇畋府监管协议安排进行相应的管理或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