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东府〔2021〕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属园区、镇街按照3:7(市财政30%,园区、镇街财政70%)比例分担。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 奖补内容
第四条 支持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凡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且已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申领一次性补贴5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编制、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企业根据本企业人才评价需求,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更新题(卷)库,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评价高尖精紧缺技能人才。
1.对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东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工种)认定的企业,每开展一个职业(工种)可申领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一个自然年度新增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1000人次,且当中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100人次的企业,可申领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企业,已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且发证人数达1000人次的,可申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奖补申报时间、材料等申报要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公告)为准。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公告)要求向所属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经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通过后,由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公示。复核通过的企业及奖补内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或投诉,由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三)核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向申报企业核拨奖补资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关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明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