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更具特色和更高质量的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技能人才素质,赋能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文件精神,以项目制形式推进“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升级(下称“项目制”技能培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项目制”技能培训30万人次。各年度培训数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培训任务和上年度各园区、镇街就业登记备案人数下达,由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组织完成。

二、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聚焦我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的目标,以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由各园区、镇街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三、培训单位

培训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依法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其中,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行业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具有承担社会培训的相应资质,且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应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

四、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莞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等。

五、培训补贴

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补贴资金由各园区、镇街财政承担,相关经费纳入市镇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标准支出范围核算。

六、实施流程

“项目制”技能培训的申报程序可通过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一般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提前向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培训单位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备案申请表、培训方案等,涉及线上培训的还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

(二)培训实施。备案经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应督促培训单位要做好过程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

(三)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可向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补贴申请表、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果汇总表、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

(四)审核公示。补贴申请经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通过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根据规定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单位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要把“项目制”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精心部署,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园区、镇街要确保资金支持,将“项目制”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园区、镇街财政年度预算,结合培训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资金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监测研判,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指导工作。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加强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明确主体责任。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要督促培训单位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和培训过程的真实性。若发现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方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应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制”技能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其中线上培训的内容仅限理论课程。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二)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