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跟在电动三轮车后面追赶、狂吠导致车主摔倒受伤,狗主人要不要赔偿?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狗主人赔偿伤者损失1.2万元。
宠物狗扑抓致人摔伤
2021年3月10日上午,梁某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外送货返回工业园。进入园区后,杨某的宠物狗立即跟在三轮车后追赶、狂吠。梁某到达厂区拐角处时,宠物狗突然跳上三轮车车厢,从背后扑抓,导致梁某从三轮车上跌落摔伤脚踝,医院嘱咐其卧床休息2-3周。梁某在与杨某多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约4.5万元。
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杨某的狗被放养在外,也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中院认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有控制动物危险源的作为义务。杨某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其将宠物狗放养在外的行为并不妥当,狗追赶梁某具备恐吓成分且具有危险性,容易导致梁某内心恐惧,本质上属于加害行为。同时,结合梁某提交的医疗资料等证据以及3名证人的证言,基本可以推断梁某的受伤与狗的追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东莞中院判决杨某赔偿梁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
法官说法:
养狗人应重视自身责任管束好宠物狗
陈锦波法官表示,狗是人类的朋友,能够给人类带来快乐和安慰,但狗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养狗伤人案件并不少见。狗的加害行为是多样的,除直接扑咬受害人外,狗存在恐吓、追赶、逼近等危险行为而导致受害人受损的,依照民法典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案涉宠物狗没有扑咬到梁某,但其追赶梁某的行为容易使梁某产生恐惧心态,进而诱使事故发生,杨某已构成饲养动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陈锦波法官提醒,由于狗可能存在多样的加害行为,养狗人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管束好自家的宠物狗,否则很容易发生动物侵权事故。《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从备案、免疫、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对养犬行为作了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该条例,提高文明养犬意识,避免更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