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有奖励!东莞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发展

站在“双万”新起点,东莞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或东莞市相关资质认定的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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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发展,对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或东莞市相关资质认定的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运营评价奖励和孵化成效奖励。


运营评价奖励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省级最高奖励15万元的奖励;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最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孵化成效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孵化服务场地范围,孵化服务企业。

对引进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引进入驻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孵化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奖励。在孵化服务企业中,当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 30家以上(含30家)、40家以上(含40家)、50家以上(含50家) 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奖励最高 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5万元、90万元、130万元、180万元。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对照项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最后将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