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是东莞自2015年以来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6月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近年来,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频发,城市内涝现象突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东莞2012年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于2017年5月31日失效,在衔接上位法方面缺乏有效抓手。此外,基于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镇街没有单独设置气象管理机构,在实践中存在基层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共29条,是东莞市第一部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法规,规定了适用范围,市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相关部门预防大风、暴雨、雷电等灾害的具体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办法,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还对东莞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分灾种、分部门规定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将防雷减灾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范围,进一步理顺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和风险管理,优化监测预报预警和传播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不断优化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东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市自动气象监测点增至220个 预报预警信息精细到镇街
在答记者问环节,市气象局局长凌汉强表示,市气象局将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详细解读重要内容和具体条款,让市民们充分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据悉,市气象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分镇街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根据不同镇街的灾害天气情况发布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全市自动气象监测点由原来100多个增加到现在的220个,采用“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模式,在台风、暴雨等重大天气来临前,提前发布精细到镇街的预报预警信息。另外,为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市气象局开发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手段,初步形成了以“应急气象”为品牌的多种发布渠道,建立了高级别预警电视电台气象信息滚动加密播出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尹礎表示,《条例》充分考虑了东莞无县级行政区划的行政架构情况,将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延伸至镇街一级,有力提高了镇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法律效应。《条例》还规定了各镇街可以根据地方遭受气候灾害影响实际情况,能够自行启动应急响应,真正做到“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全面部署”。

“十四五”期间要完成157个存量易涝点的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谭淦标对内涝高发地段的防范和管理作出了回应。《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内涝高发地段的防范和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在暴雨预警信号期间落实现场值守,确保及时采取疏导、封路、围闭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各项防御工作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提升应急效率。强降雨期间,涵洞、下穿隧道等低洼地段可能会水淹较深,在现场值守人员封堵道路的情况下,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意识,听从现场交通疏导,不要冒险涉水通过。
二是各镇街和单位在汛前做好内河、内湖的清障和排水管网的疏通,在涵洞、地下通道等低洼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易涝隐患点的监控。
三是采取工程措施,推进易涝点整治,在“十四五”期间要完成157个存量易涝点的整治工程。
(记者 吴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