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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在市内选调事业编制人员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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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市内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下属东莞湾区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在本市选调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选调职位与人数

本次选调财务管理岗、综合材料岗1人,工作地点广州。

 

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选调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财务基础或文字能力。

(二)管理岗九级或专业技术岗十级。

(三)本科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的在33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六)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调情形。

 

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等。

3.报名方式:报名人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31410351@qq.com,并在主题中注明“岗位+姓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次选调工作信息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所有。

(4)咨询电话:020-83336922。

5.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考核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不再通知。

(二)考核和体检

我办将组织考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方式,重点考核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对考核通过的人员,办事处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体检。

(三)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