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东莞召开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以下简称“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改革顺利、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行,各镇街(园区)设分会场。副市长黎军,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林岚,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张巧利,市人民医院等6家三甲医院主要负责人等同志出席主会场会议,各镇街(园区)分管医保工作的同志、其他医保定点医院、社卫中心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黎军表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制度,事关每个参保人的健康保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园区)和医保、卫健、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做好制度调整、主辅门诊点选定、转诊机制安排、门诊待遇调整和在院结算等工作,确保年内新的门诊共济制度顺利迭代东莞现有门诊统筹制度。
会议强调,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是持续深化医保制度的要求,也是立足“双万”新起点,织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千万人口与东莞现代化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的现实需要,要落实落细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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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改革无缝衔接、平稳落地
东莞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酝酿数月。门诊共济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全市参保人门诊保障的切身利益,自今年8月基本审定改革方案之后,东莞市医保局便着手推进相关准备工作。11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政策细则,“门诊共济”一词成为全城热议的话题。
此次门诊共济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方面。在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创新实行参保人门诊“一人一主点一辅点”的定点就医政策,在巩固现有社区首诊机制基础上,以签约家庭医生为前置条件,增加全市定点医院为门诊辅助就医点的可选机构。参保人按规定到社卫门诊点就医的,给予最高的基本费用保障,且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到各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分级保障门诊费用和执行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机制。在个人账户改革方面,缩小个账规模,并适当提高个账参保人的门诊待遇。
“此次改革努力把回应群众对门诊转诊和基药保障关切、保障参保人合理门诊就医需求与‘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避免医保在协同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努力把落实参保人的门诊就医保障与引导参保人做好健康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提升参保人疾病预防能力。”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林岚表示,将确保改革无缝衔接、平稳落地。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张巧利表示,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从严从细优化转诊流程,组织发动各医疗机构做好药物准备、就诊流程调整、现场报销程序等工作对接,确保政策衔接期间群众就医服务不受影响、平稳过渡。
11月10日召开的全市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指出,门诊共济制度涉及每个参保人、每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切身利益。要审慎处理好医院与社卫机构之间的分级诊疗协同关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门诊医疗服务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帮助社卫机构在慢病健康管理、特色专科、中医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参保人的信任度,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更优配置。
作为落实门诊共济改革的“主阵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协助参保人正确选定门诊主辅就医点、弄通弄透转诊制度,认真简化、优化门诊在院结算、门诊转诊费用结算等业务流程,护航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同时,各相关方还须注重解读引导,引导社会支持和主动协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