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他们被立案侦查!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要求,各企业经营者和出租屋(公寓)房东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2年11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黄某等人立案侦查。

经查,黄某等人于2022年11月19日晚离开广州市海珠区,租车于11月20日凌晨来到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头小组某酒店,在入住酒店申报旅居史时,谎报来自广州白云区龙归街道,隐瞒海珠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11月23日,经核酸检测,黄某筛查结果为阳性,后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黄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政府相关决定、命令,切勿以身试法,逾越“红线”。让我们携手并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