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对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目录内展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1)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③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④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⑤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2)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组团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展览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组织单位登记证的复印件;
③各参展单位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④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⑤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⑥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跟团参展的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粤贸全国”和“东莞制造”两个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特装布展(非生产型企业须使用“粤贸全国”标识)。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联系电话:
0769-23192971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对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展会且同时举办该展会线上展的,按照线上展览平台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线上平台建设使用报告(含基本情况、企业使用情况、使用成果等)。
(3)建设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线上展览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线上平台须提供线下展会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证、现场彩色照片。
(4)线上展览平台截图。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
0769-22818670、0769-22806513。
二 /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跨境陆路运输成本方面)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的东莞企业。
每车次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1.申请表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明细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载货清单复印件(10车次以上须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载货清单及明细表一并刻录成光盘)。
申报企业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满足条件的企业按月申报,申报资料须于次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联系方式:
0769-22819850、0769-22819792。
1.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文件及承诺书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作为佐证材料。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载货清单须与明细表一一对应,未按要求提供的,资助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
4.拼车不予补助。
5.当实际发生数超出预算的,按“先到先得”原则资助,用完即止。
1.春节安排发放约1400万元。2023年1月14日至1月26日期间,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重点商贸企业(个体户),分5批次,发放市级春节通用消费券1200万元,另将2023年元旦节消费券核销结余资金重新投放(约200万)。消费券主要通过“乐购东莞”微信小程序报名抽奖领取,消费券面值拟为“满1000减200元”、“满500减100元”、“满200减50元”、“满100减30元”、“满50减15元”,核销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发券安排如下,可根据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

2.元宵节前后安排发放约1100万元。2023年2月4日-5日、2月13日-14日,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重点商贸企业(个体户),分4批次发放消费券,安排消费券900万元,另将2023年春节期间消费券核销结余资金重新投放(约200万)。消费券主要通过“乐购东莞”微信小程序报名抽奖领取,消费券面值拟为“满1000减200元”、“满500减100元”、“满200减50元”、“满100减30元”、“满50减15元”,核销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发券安排如下,可根据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

1.领券规则。本次活动仅限美团App、大众点评App当前地理位置定位在东莞市的消费者抢券。消费券使用范围为美团平台线上的东莞餐饮(堂食、外卖)商户。活动期间内将分多轮次发放消费券,消费者每人每轮每种面额的消费券均可领取1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本次发放的餐饮消费券与美团平台优惠券可叠加使用。
2.领券方式。当前地理位置定位在东莞市的用户登录美团或大众点评APP,首页搜索“乐购东莞消费券”、“东莞消费券”等进入活动页即可领取。用户领券后,消费券自动放入用户账户,点击“我的-红包卡券”可查看;或通过美团APP资源位、微信公众号跳转、二维码扫描直接进入进入活动页领取。
3. 餐饮消费券设置规则

4.餐饮消费券投放计划

*最迟到店日/批退日:用户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团购产品自购买当日生效,有效期至团购产品显示日期,第一轮最长不超过1月28日23:59:59,第二轮最长不超过2月9日23:59:59,以此类推。据此,所有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团购产品仍未使用的,均会失效(由平台统一执行批量退款)。
以上发券额度、比例、频率和轮次按照市场核销情况实时调整。
时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对象:已在重点监测的外卖电商平台注册信息,在补贴期间通过外卖电商平台接单并开展外卖配送服务达到一定订单数量的在岗人员。
2023年1月21日-27日期间,每日均有接单,且7日内完成外卖配送订单量80单及以上的外卖行业一线人员,每人每日可领取50元补贴资金,不可跨镇街多次领取。
(1)外卖电商平台春节补贴发放申请表
(2)外卖电商平台配送人员补贴申请汇总表
(3)外卖电商平台领取补贴人员明细表
(4)申请春节期间外卖从业人员财政补贴承诺书
(5)与补贴申领相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凭证
以上表格及承诺书须提交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1)企业申报。各符合条件的外卖电商平台填写上述申报材料表格及承诺书,于2023年2月15日前按外卖人员所服务的地区分镇街(园区)提交至对应的辖区内的商务主管部门。
(2)补贴发放。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完成对外卖电商平台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要求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平台,后提请市财政按资金总额的30%拨付给相关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市商务局对各镇街(园区)申报和拨付文件材料进行指导和抽查。
本次补贴发放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外卖电商平台应当完整保留与补贴申领相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并按照市镇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如发现外卖电商平台存在违背承诺、虚构人员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补贴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
0769-22805080。
积极参与开展企业新春慰问服务活动,将春节期间安排开工生产的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列入市镇领导在春节前后带队走访、慰问重点企业名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诉求。参与开展“送医上门、送药进厂”服务活动。倡导外资企业员工留莞过年和逆向春运。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跨境陆路运输物流补贴申报材料样式

2.外卖行业一线人员补贴申报材料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