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文学艺术院、各文艺家协会、各镇街(园区)文联:
为加强我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及《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经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称“市文联”)研究决定,在2023年设立首批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根据《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办法(试行)》(东文联通〔2023〕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
工作室领衔人必须德艺双馨,具有专业领域国家级会员资格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
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备下列其中1项条件可提出申报:
1.获得以下其中一个奖项者:
⑴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⑵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⑶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
⑷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鲁迅文艺奖、广东省艺术节奖
2.近5年在CSSCI专业刊物上发表或选载作品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作品5篇以上;或参与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项目立项、重大展演、展览活动,并担任主持、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或参与中国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展演5次以上。
3.长期致力于文艺创作、本土文史和民俗民间文化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业界公认度较高,对东莞文艺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二)工作室申报要求
1.工作室以文艺名家的名称命名,实行名家领衔负责制。工作室在名家(即领衔人)带领下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文艺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生产两项主要工作。
2.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10名成员组成。具体成员由领衔人推荐选取,必须是东莞市内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工作室成员4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东莞工作或生活(非东莞户籍由责任单位出具证明)。
3.工作室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艺特色鲜明。
二、设立名额及扶持金额
工作室由市文联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后择优设立,每批设立名额不超过8个。获设立的工作室由市文联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工作室工作周期为三年。具体参照《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协会、各镇街(园区)文联为责任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工作室,汇总审核本协会、本镇街(园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按要求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统一推荐报送。
(二)申请人需填写《2023年度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也可以登录东莞文学艺术网站(http://www.dgwxysw.com/)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提交申报材料需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说明、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室情况说明及场所照片等。
(三)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诗娴,联系电话:0769-22837257 ,电子邮箱:27248403 @qq.com,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2号东莞文学艺术院。
四、其他事项
(一)纸质申报表(各5份),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纸质申报汇总表(1份)。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文艺名家工作室申报材料”字样,由责任单位统一寄送。
(二)申报表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格式为Excel。电子文档由责任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注明责任单位名称及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请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8月18日
点击下载附件《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2023年度东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