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报建审批、建设新要求!东莞农房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11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房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表示,在充分收集吸收采纳全市有关部门、各镇街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房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从部门职责、规范审批、特殊情形、过程监管、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分工,落实属地责任,规范我市农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并对报建审批、农房建设有了新的规定要求。

《通知》指出,我市将设立农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农民住房管理工作,明确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指出,农房建设审批总体按“村(社区)核准申请—部门联审联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三阶段实施。《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同步发布,对办理建设批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丈量批放、变更、验收、不动产权证、延期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说明。(详见《通知》附件)

《指引》对手续的办结日期和报建文件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规定,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则需重新办理或申请延期:自《农房建设批准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农房建设施工牌》的,需重新申请《农房建设批准书》;1年内未开工建设且已办理《农房建设施工牌》的,需重新申请《农房建设批准书》与《农房建设施工牌》;1年内已开工建设,但3年内未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的,需申请《农房建设施工牌》延期。

此外,《通知》强调,农房改建、加建、重建、新建均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权益,并对层数、高度、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改建、加建、重建农房不得超过4层;新建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总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首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其他层层高不得超过4米;联户农房不得超过3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鼓励用地面积超出部分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建筑形态采用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其中,改建指不增加原有农房建筑面积,改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建是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重建指无法通过改建达到目的的建筑物拆除重新建设;新建指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从无到有新建房子。全坡是指屋顶有单坡、双坡、四坡等形式,实现屋面全覆盖;半坡是指部分屋面做坡,而部分做平或未全覆盖。

《通知》还对2020年前通过审批、住房困难群体、拆迁置换用地建设的农房管理要求作了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更多详细《通知》与《指引》内容请前往市住建局官网对应通知自行下载查阅。《通知》即日(11月8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请于11月17日(星期五)前发送至邮箱dgjsjd@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