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交易所2月8日分别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在议题选择方面,既体现国际共识,又充分彰显中国特色和优先关注事项;在指标设置方面,相关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综合全面;在推进节奏方面,坚持强制、半强制和鼓励相结合。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指引》的出台正当其时,且符合中国国情,将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各类要素向绿色可持续领域聚集,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上市公司从同行脱颖而出,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从而进一步提高估值水平;有利于优质企业彰显投资价值,提高估值水平。据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不断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金融市场生态。
要 点 速 览
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深证100、科创50和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
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多个重要议题
坚持系统思维 体现中国特色
《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体现中国特色,帮助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
一方面,坚持系统思维。《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既要考虑环境和社会议题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要考虑企业经营活动对外界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
“《指引》注重系统性、全面性,明确以公司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将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帮助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以更好的实践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称。
另一方面,体现中国特色。《指引》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了一系列体现中国特色的具体议题,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特色、优势和优先序。
“总的来看,这是一部反映可持续信息披露全球趋势和结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在议题选择方面,《指引》设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披露内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专业委员会委员殷格非表示。
田利辉举例,比如,《指引》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等重要社会信息议题。再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聚焦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况等,并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议题。
“这些内容融合国家发展战略,也将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田利辉补充称。
指标宽严相济 内容标准适中
指标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内容力求标准适中也是《指引》的特点之一。
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除按照《指引》的规定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外,还应当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大幅弱化了较难执行或有较大争议的价值链以及联营合营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情景分析等要求,指标宽严相济,内容标准适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除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外,《指引》还涉及污染、社会责任等多个议题,且多数也设置定量指标,综合性更强。
比如,《指引》在环境信息披露部分还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环境事件及处罚、循环经济、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等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是否属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或者其生产经营对环境的重大影响情况,按照《指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再如,社会信息披露部分对多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提出实践及披露要求。《指引》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重要社会信息议题,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规定,披露相关议题所涉及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效等内容。
“总的来看,《指引》指标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内容力求标准适中,明确了上市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披露转型计划、应对措施等,将促进上市公司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将防治环境污染、循环利用资源等融入公司发展战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说。
殷格非也认为,《指引》具有较高包容性、实用性。在满足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同时,也能够满足更多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信息披露需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出口欧盟产品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
立足我国国情 循序渐进推动
备受关注的是,《指引》并未“一刀切”要求全部上市公司强制披露,而是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循序渐进推动,坚持强制、半强制和鼓励相结合。
比如,上交所披露主体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
“《指引》的建立充分考虑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据测算,强制披露涉及450多家公司,市值占比51%。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超千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出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基本实现全覆盖,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总的来看,强制披露公司压力可控。”殷格非说。
再如,考虑到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总体实行自愿披露原则。
“差异化的实施步骤,充分考虑到了利益相关方的承受能力,设置科学合理,不会过分加重公司企业负担,避免公司‘为了披露而披露’。”田利辉说。
《指引》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并提供缓释措施。
“如,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再如,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殷格非举例称。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丰富可持续发展产品体系,优化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逐步实现聚集绿色可持续发展企业、创设绿色可持续发展产品、连接绿色可持续发展金融资本、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品牌、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金融市场生态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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