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月1日开展户政业务服务专场的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市民在新政实施首日办理户政业务,市公安局于6月1日(星期六)下午在市民服务中心和全市33个镇街(园区)公安业务区开设户政业务专场,现通告如下:
一、专场服务时间、地点
2024年6月1日星期六下午,
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3:00-16:00;
各镇街(园区)公安业务区:13:30-16:30。
二、专场服务内容

三、注意事项
1.除“设立集体户”、“家庭分户”、“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弃婴”、“救助站收留流浪乞讨人员”、“重复(虚假)户口注销”、“弄虚作假迁移户注销户口”、“变更更正公民身份证号”、“更正出生地”、“更正父母亲信息”等10个户政事项只可在户籍所在公安业务区或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办理外,其余户政业务已实行全市通办,可预约以上任一公安业务区办理。
2.本次专场服务实行预约办理,为节省办事的时间,可提前在“i莞家”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办事指南”,输入对应事项名称查阅,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前往取号办理。
3.非莞户籍居民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居住证”业务中的“居住证年限查询”进行查询本人历来的居住证办理记录,通过办理记录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条件。
4.新政实施前期将迎来业务办理高峰,公安机关将通过增加预约号、服务时间段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请市民群众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i莞家”微信公众号及“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每日早上9时整,提前7个自然日投放预约办理号。
5.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相信网上平台自媒体发布的有关入户代办或代预约服务的信息。公安部门从未授权任何企业、个人承接入户代办服务,且户口办理不收取任务费用。对户籍政策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0769-12345向我们留言,或直接前往就近的公安业务区咨询。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方便享受我市市民公共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请您履行义务,共同做好“莞e申报”。市民个人进行“莞e申报”,等同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在“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个人申报”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并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经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满半年的,即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