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要求,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在长安镇长青北路西湖人家等路段新增5个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长安镇莲峰南路竹山街等路段新增8个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现将13个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具体位置、监控对象及行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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