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广东省商务厅于2025年7月7日出台《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实施奖励。其中,东莞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省级一次性支持100万元或600万元。
此次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涵盖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以及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若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则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即最高可获6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分为两类。申报资金奖励的外资研发中心,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实质性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且研发内容包含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等;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研发项目,以及固定场所、科研必需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研发费用方面,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和研发总投入分别不低于8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而申报资金奖励的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除需符合上述外资研发中心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为由境外母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广东省内各市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研发成果以在粤外资研发中心或本地分公司为主体已成功申请知识产权;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外资研发中心可扫描相关二维码获取具体申报认定和支持条件的附件,咨询电话为0769-22816916、0769-21668361,地址在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