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但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房东税”这一话题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这些看起来“言之有物”的推论,却经不起推敲。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很多城市会采用综合税率。但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有中介表示,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01 没有新增“房东税”
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但事实上,根据“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所谓“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图源:“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
那么,《条例》到底说了啥?
“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比如:明确租赁合同的权责,防止“霸王条款”;规范中介和租赁企业的行为;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提升市场透明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减少扯皮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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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
具体要交多少税呢?
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
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元~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每月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记者咨询了多个房地产中介,均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只有租客有报销、办理居住证或其他需求需要租房发票时,房东才会去税务部门报税,产生的税金则一般由租客承担。
张大伟认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房东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详细解释政策的内容、目的、征收标准以及优惠措施等,消除公众的误解和疑虑。
同时,要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为房东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例如,可以开发线上纳税平台,让房东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纳税申报。
在规范租赁市场方面,政府还需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政府可以考虑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租赁房源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从根本上稳定租金水平。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认为,如果租赁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将使得租赁市场信息不透明,给市场秩序维护及租客权益保障等方面带来困难。
在他看来,《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政府保障+市场主体双轨制,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的新阶段。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