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被处罚预告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2025年9月12日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ST东通,代码:30037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东方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 假记载。 2018 年12 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 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 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 6,145.10 万元、8,485.06 万元、12,550.58 万元、16,052.95 万元,分别占公司 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 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 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年6 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 数为106,024,0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综合上述二项,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对实控人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东方通和印花税损失。

  “此前,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300379)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