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东莞工作的时候,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到了别的城市,能否把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我市缴存人(不限户籍)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离职提取),该业务为全额提取并销户。
缴存人(限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刷刷脸、动动手就能办理,零资料,零手续费。
1.打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话框,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查询办理”,进入主页。

2.在主页点击“提取管理-销户类提取-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离职提取)”并确定。

3.阅读业务须知,了解清楚后点击“已知晓并同意”。

4.确认提取信息,无误则点击“提交”。

5.最后,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即可。提取申请会在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除微信公众号外,线上办理(限本人)还可选择网厅,网址:https://wb.dggjj.dg.gov.cn/grwt/login.html。
不方便线上办理的,可选择线下办理。线下可由本人或代办人办理。具体如下: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②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绑定提取转账账户的无需提供)。
办理地点
各公积金归集银行服务网点。
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可线上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需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076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