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产权住房,东莞发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12月2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东莞印发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供需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条件。

《实施细则》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凤岗、大朗和松山湖等三限房试点项目,或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建设的其他三限房项目,以及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的配建安居房房源。

▲大朗“三限房”——东实·莞香苑项目效果图

《实施细则》共7章33条,包括总则、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销售阶段。共有产权住房分两个阶段配售:第一阶段配售时,三限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销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配售。经过第一阶段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面向全市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二是关于销售对象。两个阶段申购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配售,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近期需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第二阶段配售,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近期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关于取得完全产权期限。承购人首次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后,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
四是关于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折扣。承购人购买三限房政府产权份额时可按不超过届时市场评估价80%的价格一次性购买;购买配建安居房政府产权份额时折扣由代持机构制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实施。具体计税方法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