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业内专家认为,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突出基金的政策性定位 确保“投得准”
《工作办法》第二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突出政策性定位”,其根本任务是“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认为,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明确的投向引导,指导政府投资基金将投资焦点锁定在国家最亟需的领域。《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以下简称“投向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同时,《工作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划定行为红线 确保“投得稳”
风险防控是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工作办法》第六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从事规定以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单福认为,这些条款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划定了清晰、不可逾越的“红线”,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防火墙,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规范与安全。
指标体系包括3部分、13个具体指标
根据《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指标体系包括3部分、13个具体指标: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推动基金立足政策性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推动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为政府投资基金构建科学投向评价“指挥棒”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认为,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具体来看,一是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具体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二是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这将从根本上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倒逼基金管理机构牢记政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