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域文明 | 东莞养犬人必看!遛狗不铲屎已有多人被罚!

春光正好,不少市民会带着爱犬前往公园散步休闲,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遛犬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园的整洁环境,还可能触犯法规、面临处罚。近期,万江、长安、石碣等镇街陆续有携犬人因未及时清理犬粪影响市容环境,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据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携犬外出未立即清除犬只的粪便等排泄物,影响城市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对携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月以来,万江城管分局接到群众反映,龙湾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存在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的情况,污染公园市容环境卫生,影响游客的游玩体验。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加强了该区域的巡查管理,并对游客进行走访,全力整治此类不文明行为。在龙湾湿地公园巡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两宗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运用小微执法,分别对两名当事人行政处罚50元。

 
  万江 
 万江

近日,长安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长安镇顺和路巡查时,也发现刘某遛狗后未及时清理犬只留下的粪便。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违法全过程,并依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场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50元的决定。次日下午,长安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长青南路巡查时,发现冯某遛犬不捡犬粪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开出50元罚单。

 
  石碣 
 石碣

3月9日,石碣城管分局针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前往水南公园、沙洲村小公园、起航广场等地开展专项巡查,先后发现两宗养犬人未即时清理动物粪便行为。依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2名当事人(刘某和古某)各处以罚款50元。

 
  石碣 
 石碣

据了解,为保障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东莞城管将持续加大公园、步道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劝导不文明遛犬行为,实行“三教而罚”递进执法模式,对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在城市公园等遛犬集中区域陆续增设告示牌,普及法规,在公园出入口、遛犬集中区逐步配备便便箱或拾便袋屋,暂不具备条件的则提供自助售卖或付费购买渠道,为市民文明遛犬多一份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