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政策支持对象的住房保障力度。
根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上浮情形不叠加,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180万元:
1.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2.购买装配式住宅;
3.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4.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
5.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此外,对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同样不叠加,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达到225万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原有政策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该政策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支持人才安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发展,以及多子女家庭和长期稳定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

政策解读:
一、优化贷款政策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有效减轻缴存人贷款负担,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调整优化。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没有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不区分首套、二套均为150万元;符合上浮20%的情形(即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符合上浮50%的情形(即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25万元。
(二)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是否区分首套、二套?
答:不区分。首套、二套的上浮情形和规则执行同一标准。
(三)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是否区分贷款类型?
答:不区分。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是购买新房、存量房,还是商转公、建造、翻建、大修,符合上浮情形,均享有新政待遇。
(四)可上浮额度案例说明
借款人张先生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45万元,符合本市人才规定,可上浮20%,145*1.2=174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张先生最高可贷174万元。
借款人李小姐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165万元,符合多子女上浮情形,可上浮20%,165*1.2=198万元,结合当前执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120%要求,即180万元,在符合首付、供收比等贷款条件要求下,李小姐最高可贷180万元。
(五)新旧政策衔接?
答:自2026年4月8日起,业务系统提交审核时即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