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运用“执转破”机制,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场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衔接”工作机制,高效执行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联动化解 7宗关联案件,及时兑现债权人权益,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法官回访债权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法官回访债权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企业无力经营,法院运用“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2021年,何某、张某、黄某和李某4人合伙成立东莞市某模具公司。2024年,某模具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货款。几经波折,工人们陆续到东莞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团队收案后,经过财产查控,发现某模具公司银行账户仅有存款10万余元,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团队秉承“民生优先”的理念,先行扣划存款,优先兑现工人工资债权。

执行团队注意到,某模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7起,涉及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劳务派遣费等标的额共计44万余元,而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与标的金额差距过大,公司已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于是,执行团队启动“执转破”机制,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

2025年9月下旬,东莞第三法院裁定受理某模具公司破产清算,指定破产管理人,共享执行阶段已查封的财产信息和债权清偿信息,缩短处置周期。

然而,因某模具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失联、财务账册缺失等情况,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一时难以厘清。破产管理人深入调查公司内部档案和账户流水后发现,该公司四名股东认缴金额共计1000万元,均未实缴出资,该公司存在明显的资本空洞。同时,执行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在公司附近找到另外两名股东黄某和李某,两人合伙开设某科技公司。

 
  债权人代表分别向案件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债权人代表分别向案件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破产管理人追查隐形资产,以和解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执行团队与破产管理人面对股东未缴纳出资款的情况,考虑需加快财产处置进度,研判决定引导股东和债权人进行和解。黄某和李某起初以未参与实际经营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款。4名债权人则计划起诉全体股东追缴出资,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团队和破产管理人多次约谈股东黄某和李某,释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并提醒两人同时作为某模具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的股东,若不及时解决债务问题,将影响某科技公司正常经营。

经过反复沟通,黄某和李某同意缴纳出资款,但希望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注销某模具公司,避免债务扩大化。

破产管理人与全体债权人积极协商,分析追诉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周期和执行风险。最终,4名债权人同意与股东达成和解,就清偿方案与比例达成一致,放弃追究股东连带责任,保留追究某模具公司的责任。

东莞第三法院裁定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破产管理人按法定程序,向各债权人分配和支付清偿款项。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出具注销协助函,破产管理人完成某模具公司的注销工作,实现市场主体有序、平稳退出。

据悉,东莞第三法院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执转破”工作机制,将和解与破产清算相融合,高效兑现债权人权益,兼顾债务人股东的诉求,构建涉企债务清理新路径,引导企业有序平稳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