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准妈妈们注意啦!企业女职工关注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迎来重要调整。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自2026年5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再经由用人单位中转。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服务流程,提升资金拨付效率,减轻职工家庭垫资压力。
根据最新规定,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前,由参保人承诺已告知用人单位并经单位盖章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对于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起(含)的,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如何申领?自2026年5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路径:
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东莞市】-业务办理-选择生育津贴支付。
参保人查询途径:“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生育津贴,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用人单位查询途径: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业务查询】-【生育津贴查询】,查看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情况。
注:建议企业单位注册开通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便于及时查询员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2.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门诊);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
答: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全部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发放月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
答: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答: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与单位提前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答:没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答: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6.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是否还需要单位同意和盖章?答:自2026年5月1日(含)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时填写《信息采集表》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和盖章,在账户信息一栏填写生育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第十七条,“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第三十四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