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禁用“生鲜灯” 东莞多家农贸市场仍在用

买菜时看到的鲜亮果蔬、鲜嫩鲜肉,可能是“生鲜灯”营造的“视觉假象”。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禁止使用会改变生鲜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守护消费者“菜篮子”知情权。4月8日-9日,记者走访东莞南城、莞城多家农贸市场发现,目前东莞部分生鲜档口仍在使用红色、绿色等有色灯罩及粉色光源灯具。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生鲜灯”,既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也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现场走访:东莞多市场仍有有色“生鲜灯”在用

4月8日-9日,记者先后走访了东莞南城沙苑市场、莞城新光明市场,重点查看生鲜档口照明使用情况,发现了不少“生鲜灯”。

在沙苑市场,不少档口均悬挂了照明灯具,但灯光类型不一:部分档口使用的是无任何彩色灯罩的白色灯源,光线自然,能清晰呈现生鲜产品的真实色泽;但另有部分档口悬挂了绿色、红色灯罩的照明灯,其中肉档的浅红色灯光尤为明显,照射下的鲜肉看起来更加鲜亮,与自然光下的色泽存在差异。

随后记者走访位于莞城的光明市场,发现大部分档口都悬挂了照明灯具,蔬菜档大多数使用白色光源的灯条,无灯罩。但部分鲜肉档和海鲜档同样存在使用有色灯罩的情况。一位肉档摊主坦言,使用有色灯是行业内常见的做法,偏红色的光源照肉更鲜,能吸引顾客,并未意识到可能误导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不得使用有色灯罩等外罩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拟禁止的“生鲜灯”,是指会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认知的照明设施。意见稿明确了四大核心要求,为生鲜销售环节照明使用划定红线。

其中明确,生鲜销售者经营、展示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影响消费者判断真实感官性状的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灯罩等外罩,以及大面积有色围挡、背景板等设施,避免改变生鲜真实色泽;市场开办者需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销售者的照明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果灯”等为噱头销售,不得暗示灯具可改变生鲜色泽。

民生关切:市民可提意见 举报违规行为有渠道

此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征集调查”中留言;发送电子邮件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相关公告意见;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信封注明公告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消费者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业内人士表示,“生鲜灯”的滥用,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此次拟出台的禁令,能有效遏制虚假宣传式销售,让生鲜产品“素颜”亮相,切实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前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曾针对“生鲜灯”开展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自查自纠、更换灯具。此次总局征求意见,或将推动东莞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照明使用,让市民买菜更放心、消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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