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年来臭氧浓度未明显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均位居全省前列,3万家涉VOCs企业面临监管难题——面对这一困境,东莞亮出法治“杀手锏”。5月1日起,《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以刚性法治手段破解臭氧污染治理顽疾,为加快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筑牢坚实的生态法治保障。
从工厂废气综合治理到街头餐饮油烟排放管控,从“码上换炭”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到“共性工厂”的集约化治理路径,《条例》立足东莞产业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和管理实际,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改变过去“行政措施软约束”的局面,以全链条的刚性制度守护,全力推动东莞制造业绿色转型,助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走深走实。

破局:为何要为“气”立法?
近年来,东莞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交出一份亮眼的生态成绩单,PM2.5浓度已降至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降至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接近九成。然而,在这份亮眼的成绩背后,有一个大气污染“顽固分子”始终难以根除——臭氧,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瓶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臭氧具有强氧化性,长期暴露在臭氧超标环境中,会损害皮肤、眼睛、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产业规模庞大、行业结构复杂,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呈现数量多、分布广、排放量大的特点,污染防治压力大。
数据显示,东莞VOCs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均位居全省前列,是全省排放的高值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超过3万家,且多为制鞋、印刷、家具等中小微企业,企业分布散乱、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给日常环境监管带来极大难度。
自2021年以来,东莞连续5年臭氧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评价标准,且仍未进入下降通道,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的最主要指标。“群众对蓝天白云、清新空气的期盼愈发迫切,破解臭氧治理难题迫在眉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有力举措。
“现有的行政措施执行刚性不足,涉VOCs排放企业缺少集中治理的载体,企业VOCs治理水平参差不齐,治理效果难以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坦言,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亟须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固化为法律制度,填补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法律空白。
《条例》在群众的期盼、企业的需求、政府治理的要求下应运而生,它不再仅仅是一份单纯的治理行动计划,而是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东莞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正式从“行政推动”迈向了“法治治理”的全新阶段。
护航:历时五年精雕细琢 创新举措直击治理痛点
《条例》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从2021年7月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到2022年4月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25年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再到2026年5月1日落地施行,这条路走了近五年,东莞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力打造一部贴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制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介入,深度参与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深入东城、长安、茶山等镇街,实地走访了多家家具、石化、印刷、制鞋等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面对面倾听基层监管痛点与企业发展诉求;主动致函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借鉴先行地区先进治理经验与立法思路;先后组织召开8轮征求意见会、立法调研会,从政府部门到行业协会,从立法专家到企业代表,每一条建议都被反复推敲。
“立法的过程,就是凝聚社会共识、汇聚治理合力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最终形成的《条例》既体现了法治的刚性,又兼顾了企业的发展实际,是一部“接地气、真管用”的务实法规。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同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人大代表、委员、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企业主体等各方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合理可行的均予以吸纳,持续修改完善《条例》,使《条例》充分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针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治污成本高、技术能力弱、治理设施不完善”等核心痛点,《条例》明确提出推进共性工厂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共性工厂,引导分散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集约化发展、集中化布局,实现“入园进厂”统一管控,从源头减少无组织排放,让企业共享高效、专业的污染治理设施。
这一举措不仅是深化生态环境治理的硬性要求,更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建设、政策引导,推动零散污染企业集聚发展,既有效降低了企业单独治污的经济成本,又大幅提升了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体治理效率。
同时,《条例》进一步明晰企业、公民、行业协会等各方生态环保义务,创新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实行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常态化开展环保宣传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凝聚全社会共治合力。为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业化防治能力和水平,《条例》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委托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辅助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构建起专业化、精细化、协同化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格局。
落地:全链条刚性管控 守护群众每一口清新空气
《条例》的施行,意味着东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从源头到末端,从工业生产到民生生活,东莞的VOCs治理将进入“严管时代”。
《条例》共计二十九条,紧密结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与治理难题,构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链条治理体系,以法治化、规范化手段破解臭氧污染难题,同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
VOCs治理的最大难点在于源头治理,特别是无组织排放管控难、监管难。对此,《条例》明确实施分类管理、精准施策,通过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等具体条款,将治理关口全面前移,强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分层级管控;明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应符合限值标准以及“储运装卸”各环节的密闭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替代、源头防控,从根源上削减污染。
针对VOCs易挥发的特性,《条例》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管控、废气收集处理等各环节作出明确刚性规定,强调生产过程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或者进行局部收集等措施,堵住“跑冒滴漏”的漏洞,突出过程治理。
活性炭吸附是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治污工艺,但其“填充不足、更换不及时”曾是监管顽疾。针对末端治理环节,《条例》明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要求,并就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情形作出规范,将“码上换炭”经验做法予以固化。这一数字化监管手段,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让每一次吸附剂的更换都有据可查,确保治污设施“真运行、真有效”。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是获取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前提。针对实践中企业因监测孔等设置不规范,导致监测结果失实的问题,《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测孔、工作平台的设置,并要求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保持原始监测记录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构建了“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的闭环,从而倒逼企业规范操作,强化长效监管。
此外,《条例》不仅适用于工厂,还适用于加油站、干洗店、汽修厂和农业生产,鼓励加油站错峰加油、夜间装卸油;禁止汽修露天和敞开式喷涂,鼓励集约化经营;明确餐饮场所和干洗行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鼓励农业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业等。与此同时,《条例》还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问题,对产生恶臭气体的化工、制药、制革、家具制造等生产、服务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零容忍”,同时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技术帮扶等措施,引导企业主动减排。
从行政措施到法规制度,从分散治理到全链条管控,这部《条例》不仅是东莞破解臭氧污染难题的“法治利剑”,更是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随着条例的施行,东莞大气污染防治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贡献“东莞样本”,让“东莞蓝”成为城市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