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东莞启用经营主体登记新规范

4月30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登记质量,该局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东莞市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东莞市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多项登记流程优化调整,进一步便利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办事。

五大调整:简化流程、防范风险双发力

此次新规范核心涉及五大方面调整,重点为经营主体减负、强化登记监管。其中,材料简化最受关注:经营主体申请变更、注销等业务,登记申请书无需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股东,不再收取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减资、合并等业务无需提交债务清偿说明,合并业务取消合并协议复印件要求,大幅减少办事负担。

实名登记方面,新规范新增法人(组织)作为股东、合伙人等的实名登记要求,填补此前仅针对自然人实名的空白。“此前法人(组织)未要求实名,易出现信息冒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读,新增要求可校验信息一致性,提升登记真实性,同时加强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将身份证号等信息单独列页,现场办理需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防范冒名风险。

针对代理机构和人员,新规范明确登记注册代理人需通过全国相关系统表明身份,新增信息采集、信用承诺等要求,强化法律责任告知,规范代理服务行为。同时新增提交“股东名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等情形需提交名册,相关信息变更需逐笔确认并载入章程。

转型升级渠道进一步拓宽,除现有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线上办理途径外,新增线下办理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变更转型升级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线上暂不支持),助力经营主体发展。

重要提醒:过渡期及查询途径明确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新规范详细内容可于5月1日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等途径查询。新规范设置1个月过渡期,6月1日起全面按新要求提交材料;过渡期内线上业务按新要求办理,线下业务新旧要求均可,需满足相应补充条件。

广东省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系统等3个系统于4月30日暂停办理业务,5月1日启用新要求,其中东莞本地两个系统当日先启用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新要求,其他类型后续上线;各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于5月6日启用新要求,申请人也可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版本提交文书,缺失信息可手动补充。

此次新规范启用,是东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强化登记监管,助力全市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