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为123名工人追回欠薪143.8万元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执破融合等举措,快速化解劳资纠纷系列案,累计为123名工人追回薪资143.8万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承办法官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

【案例1】

执行前端加强府院联动,帮助102名工人追回薪资108.7万元

广东某印刷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负债超过3000万元,涉及拖欠102名工人工资、5家供应商货款、房东租金等。2025年10月27日,经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启动“执破衔接”机制,将某印刷公司相关案件引入破产程序,引入破产管理人协助管理。

2026年3月,因破产管理人无法接管某印刷公司、公司长期拖欠员工薪资、房东反馈该公司拖欠租金等情况,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辖区平安法治办、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村委会组建工作组,制定处置方案:法院、人社局、司法局优先处置劳资纠纷;法院与破产管理人进驻接管公司;公安与社区关注公司和员工动态,工作组及时介入处置安抚员工。

在发布破产公告和停业公告后,工作组委派工作人员于3月19日、20日前往案涉公司集中办公,为劳动者提供纠纷协商、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指引工人提供欠薪资料,统一处置工人工资债权。

经工作组多轮协商与沟通,于4月上旬向工人发放工资108.7万元,工人们陆续离开公司。后续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将继续清点公司资产与债务,加快处置各方债权人债权。

本案中,法院借助执破融合和府院联动机制,引导案件进入破产程序,与辖区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与村委会加强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先行兑现职工债权。法院利用破产终局解纷的功能,对企业债务进行批量处理,实现执行积案和潜在纠纷的系统化解。

▲承办法官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

【案例2】

联动处置劳资纠纷,为14名工人追回薪资25.8万元

东莞某电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约258万元,涉及拖欠14名工人工资、7家供应商货款、税款等款项。2025年,7家供应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名工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5名工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托与辖区人社局建立的联动机制,提前获悉该群体性欠薪纠纷情况,将7家供应商货款纠纷、9起劳资纠纷、税务纠纷等系列案合并处置。执行法官对东莞某电子公司的财产和债务进行详尽调查,于2025年11月成功拍卖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制定拍卖款分配方案。

了解到仍有5名工人申请劳动仲裁案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制定案款分配方案时向税务、供应商等债权人进行释法明理,先行为14名工人预留执行款项25.8万余元。5名工人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将预留的执行款项一并发放给14名工人,14名工人工资债权25.8万元足额履行到位。

本案中,面对多方债权人相继维权,法院主动对接辖区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摸排清楚债权人情况。法院先通过执行程序快速拍卖设备、制定案款分配方案,向各方债权人协商优先兑现工人工资债权,为正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工人预留案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3】

多措并举、刚柔并用,为6名员工追回薪资8万余元

某百货公司拖欠6名员工工资,经仲裁裁决,某百货公司应向杨某等6人支付工资合计8万余元。因某百货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6名员工向东莞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发现在经营的某百货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可供冻结的资产,且无法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某百货公司名下有一间正常经营的超市,超市的经营收入未进入某百货公司银行公账,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况。

经过研判后,承办法官联合社区多次前往调查某百货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调查公司的欠薪情况,并对某百货公司正常经营的商品进行活查封,对查封的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额需及时向法院报告。同时,承办法官决定对某百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某百货公司代表与6名员工达成执行和解,某百货公司向6名员工支付工资8万余元。

本案中,法院精准破解企业规避执行难题,针对正在营业的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变动等情况,执行法官联合社区实地核查,依法对涉案超市商品采取活查封措施,同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强力执行切实守护劳动者“血汗钱”。

【案例4】

依法追加执行担保人,为1名员工先行追回薪资1.3万元

李先生曾在周某经营的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2019年,某建筑装饰公司经营不善,周某向李先生写下工资欠条,支付工资2万元便无下文。李先生遂诉至东莞第三法院,法院判决某建筑装饰公司应偿还李先生欠款7.1万余元,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周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李先生向东莞第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几经波折,法院采取档案查封车辆、扣划周某银行账号存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但因某建筑装饰公司与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李先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6年4月,李先生再次发现周某行踪及财产下落,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将被执行人周某带回法庭,组织周某与李先生协商履行方案。周某提出分期付款方案。李先生认为周某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要求其前妻王女士作为担保人,才同意分期履行方案。

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债务发生在王女士和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王女士对该债务知情,遂即联系王女士,释明婚姻存续期间应共同分担。经法官释法明理,王女士同意作为执行担保人,愿意对该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先生和周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周某向李先生支付13000元。

本案中,承办法官及时调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履行方案;同时,法官精准查明债务形成时间,主动释法明理促成被执行人关联人员自愿担任执行担保人,有效破解财产转移、执行不能的难题,为申请人成功追回薪资,当事人送上感谢信与锦旗。

下一步,东莞第三法院将持续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强化联动执行、精准执行,以司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