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平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保险销售中给予、收受返佣、回扣等商业贿赂,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期存在于行业内的返佣潜规则,正式触碰刑事红线。
新规明确,3万元入刑标准为累计计算,并非单次金额。现金返佣、购物卡、礼品、旅游、体检、保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利益输送,均折算计入涉案金额。只要属于合同以外的额外利益,都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一名保险代理人向记者表示,自己坚决支持这一新规。“我们正规做业务的,会给客户做风险咨询、定制保障方案,全程提供服务。但经常遇到客户拿着我的方案,转头去银行渠道买同款保险,就因为对方可以返佣、还送礼物。”
她坦言,遵纪守法、想长期深耕的代理人,反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客户往往不理解专业价值,谁返佣高就找谁,返佣高的人反而更容易做成保单。”
她建议,监管规则应当一视同仁,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也应适用同样的返佣监管要求。既然返佣被定性为行贿,那么主动索要、收受返佣的客户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涉事保单也应认定无效,才能真正遏制行业乱象。
湖北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源源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在返佣行为中,三方责任差异明显:保险业务员/销售人员主动给予返佣,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法律风险最高的一方,达到3万元标准将被追究刑责;保险公司如系公司默许、组织返佣,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保人:一般情况下收受返佣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不当获利,相关行为仍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保单效力也可能存在争议。
吴源源律师同时明确,银行保险渠道同样适用该新规。银行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在销售保险时收受返佣、回扣,同样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保险从业人员向其输送利益,也构成行贿犯罪,并不会因渠道不同而有所区别。
业内人士表示,返佣竞争本质上是恶性内卷,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容易埋下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等隐患。随着刑事红线明确,依靠返佣抢单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将加速转向专业服务、合规经营,长期来看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