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东莞市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政策迎来重要调整,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涉及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三类参保人员,在材料备案待遇和承诺制备案管理两个层面均有显著变化。
材料备案:回莞门诊、门特均可按规定报销
根据新政,自2026年7月1日起,已办理材料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的门诊主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或通过选定的门诊就医点转诊至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均可按市内就医标准享受待遇。已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按门诊特定病种选点规定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就诊的,同样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与此同时,新政对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以下简称“承诺制备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
根据规定,承诺备案的参保人须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在备案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将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即本省省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
对于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材料的参保人,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从备案申请之日起与以材料办理备案的享受同等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未能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的,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补齐材料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在备案地住院降低报销的比例、回东莞按规定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待遇。
医保部门建议参保人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以便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无需垫付及跑腿。

存量承诺制人员:2026年底前须补齐材料
对于2026年7月1日前已通过个人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新政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上述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所需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该备案自动失效。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按长期执行。
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源于《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有关强化异地就医监管的工作要求。
据东莞市医保部门介绍,异地就医备案旨在为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安置等人员能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保障。以个人承诺制备案属于材料不全情况下的临时便民措施,初衷是解决参保人一时拿不出居住证、异地工作证明等材料但又急需异地就诊的燃眉之急,允许先以承诺方式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然而,此前有不少参保人员通过承诺方式完成备案后,长期未按承诺时限补交完整的备案佐证材料。为此,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及时关注自身备案类型,按新政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