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落地,整体费用基本持平
近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一般治疗类等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6年10月3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省一般治疗类等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废止相关旧项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上述9批次医疗服务,须在新项目目录内选择项目,并按相应档次政府指导价确定本机构价格,不可上浮,下浮比例不限。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这标志着东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更加清晰、明确,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更加规范,群众就医费用更加合理透明。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地区间价格项目数量、内涵、颗粒度差异较大,不利于医疗机构计费,不利于患者付费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兼容新技术。对此,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在此背景下,省级层面先行作出统一规范。2026年7月,省医保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对全省现行一般治疗类等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全省最高限价,要求各地市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东莞此次印发《通知》,正是对省级规范整合要求的承接落地。
据了解,东莞严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原则,制定并公布9批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预计项目落地后整体医疗服务费用水平与落地前基本持平。
在整体收入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合理调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同步调低设备依赖度高、物耗占比高的项目价格。其中,骨骼肌肉系统类、病理类、眼科类3批项目预计费用将有所增长,例如“人工关节置换费(大关节)”价格有所上升,该项目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此前项目价格低、耗材价格高,相关耗材费用经过集中采购现已大幅降低,此次将项目费用进行适当调整,达到周边地市平均水平,既没有增加群众负担,又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与此同时,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物理治疗类2批项目预计费用将有所下降,例如“超声切割刀辅助操作费”价格有所下降,项目落地前超声刀辅助收费一次性刀头和复用刀头均按照同一价格进行收费,无法体现成本差异,此次项目落地后,考虑到相关刀头纳入集中采购后成本已经降低等因素,一次性刀头统一按照零差率销售,复用刀头统一下调收费项目价格,将集采红利向群众传递。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将新技术、新服务场景纳入价格项目体系,畅通临床新技术收费通道。在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中,国家医保局聚焦医疗技术前沿成果,围绕3D打印、示踪增强成像、能量器械、术中影像引导、机械臂与远程手术等医疗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统一价格立项,新增了生物3D打印辅助操作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等既往无对应收费编码的诊疗项目,填补原本的收费空白,患者、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望实现多方获益,进一步推动医疗装备的发展迭代。
从整体设计来看,《通知》落地的立项指南价格项目由7个核心要素构成,分别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本次落地的新项目对原有碎片化、同质化、交叉重叠的旧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同时细化新项目核心要素内容,解决以往项目内涵模糊、容易多次计费等问题,例如将“住院静脉输液、门诊静脉输液”整合为“注射费(静脉输液)”,又如将“排痰费(机器)”计价单位由“次”变为“日”,项目收费条目及计价单位更加合理、更符合临床开展需求,有利于减少因多次计费产生的医患收费争议。
在药品端,政策也作出对应安排。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政策,若符合药学类立项指南中“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项目服务产出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费用,该项政策推动药品收益向技术劳务收费转化,将原有依托药品加价形成的收益转变为药事技术劳务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收费行为。
政策执行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相关要求,我市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类别仅个人账户的机构除外)对参保人开展相应类别的项目,应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项目和价格政策,保障了参保患者在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享受同等诊疗权益。
为确保改革平稳衔接,市医保局表示,在对9批次项目整合归并、重新核定政府指导价的同时,在整体价格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个别项目价格升降同步衔接医保支付标准调整,避免仅使用其中个别提价项目的参保人员自付费用产生波动,有效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整体平稳。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2026-11-06 20:50)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