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内3次酒驾!快看看交警蜀黍怎么招呼这位“老朋友”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日前,高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日常执勤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行动时,没想到又遇上了“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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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2020年10月15日凌晨0时15分许,违法嫌疑人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高埗镇北潢路万科第五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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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发现,原来陈某已是“老朋友”了,他分别在2016年10月和2019年4月有过两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均被高埗交警大队查获处分。这次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抓获,按照相关条例,高埗交警对陈某实施行政拘留20天,处以罚款2500元。

在此,高埗交警大队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交警的查处,而是为了不让家人对你平安到家的盼望落空。(记者 苏桂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