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东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整合拓宽为四大类

1.jpg

今天(2月19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办法(修订)》将资助对象从原有的10小类整合拓宽至四大类,涵盖了我市户籍的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有关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适当拓宽资助对象范围。

W020191219308042227173.png

完善服务资助对象类型

居家养老是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2月实施以来,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办法》存在服务资助对象范围不够精确等问题。对此,我市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修订)》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助对象和标准进行了优化整合,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资助范围,并以户籍老年人的年龄、能力状况、法定身份等易判断、可测量的指标作为调整后的资助对象准入条件。

为了确保服务资助将我市户籍的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有关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覆盖到位,《管理办法(修订)》对此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完善。在服务资助对象方面,整合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将资助对象从原有的10小类整合拓宽至四大类,明确了“年满60周岁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资助对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适当拓宽资助对象范围。

2.jpg

更加重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相比,《管理办法(修订)》更加重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细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名称,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统一修改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并完善了评估小组成员资质,将评估小组成员中的养老护理员的资质从“中(高)级”修改为“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

1.jpg

同时,明确了首次评估费用减免对象是服务资助对象以及需重新进行评估的情况,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相关要求,调整了评估工作经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删除了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服务对象保持逐年上升趋势的要求;制度建设方面新增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清单、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制度”,新增了服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考评范围,对排名靠前的镇(街道)予以加分奖励。

(记者 张忻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