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公司要求一人做三人份工作被辞,法院:违法,赔12万

高女士在某公司工作已两年有余,是华北地区的订单员,主要负责线下零售和部分大客户的订单录入。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