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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失孤》开头有一幕,路人甲看到刘德华扮演的父亲摩托车上的寻子旗帜,说孩子已经丢了十几年了,找不到的,别执着了。路人乙见状痛斥路人甲没有同情心,口角间两人竟推搡起来。这时候刘德华一句话也没说,只是默默走开。
大家都知道“失孤”的故事近日迎来了圆满的结局。电影故事的原型案件被侦破,现实中的寻子父亲郭刚堂在历经24年艰辛、摩托骑行50万公里后,终于和他的儿子郭新振团聚。
全网热泪盈眶的氛围很快起了微妙的变化。起因是郭刚堂对孩子的养父母并没有表现出多少怨恨,没有要起诉索赔的意思,还让儿子自己选择待在哪个“家”,郭新振也感念养父母的恩情,希望能照顾养父母。难道买孩子的罪过就不用追究了吗?亲生父母24年的痛苦就不用补偿了吗?于是有人不理解老郭,也有人斥责小郭是“冷漠的90后”。
这让我想起开头提到的电影情节。路人各怀善意,但不过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很难真正和当事人共情。小郭如此反应只是重感情,一个年轻人突遭变故,免不了在情理法里纠结,此时再去道德绑架他,实在有些残酷;老郭吃过常人完全无法想象的苦,他对世间悲苦的理解和体悟远比我们要深刻,也有着常人无法企及的强大内心。在痛苦与绝望中还选择做公益帮助其他失孤家庭,这是一般人做得到的吗?或许不追究、甚至“不争孩子”只是他选择的救赎方式,外人不理解很正常,但此时沉默比横加评判更高贵。
不过细究起来,对老郭和小郭父子的“不满”,并不是路人甲路人乙一般事不关己地说说而已。这种情绪本质上不针对他们个人,背后有更深层的恐惧。
首先,“收买一律入刑”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才确定下来的,在此之前,只要收买方“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养父母收买小郭的行为发生于1997年,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追究刑责几乎不太可能,如果郭刚堂再不追究,这家人可能完全免于追责,大家在感情上很难接受。
更进一步说,对收买一方的刑事处罚过轻,长期以来是社会各界所争议的一个问题。小郭一案的特殊情形,只是又一次唤起了这一层情绪。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大多数收买方免于追究刑责的状况得到了扭转,但最高刑期仅三年,惩戒力度仍旧让许多人怀疑。用罗翔老师的话说,买几只鹦鹉都可能判刑五年以上,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定刑这么低,很容易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支持收买妇女、儿童轻罪化的一个观点是,相对于拐卖行为,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轻罚买方也许能降低被拐者被虐待的风险。可另一个事实是,贩卖人口行为屡禁不止,“买方市场”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收买行为如果不能受到足够的威慑,罪恶之源就很难被斩断。也有观点认为,民间不乏情有可原的非法送养、非法收养行为,其中不免涉及“营养费”,滑入收买的范畴,如果刑罚重,对这些人很不公平。但一来刑法的谦抑性不允许一刀切的重判,二来,其实我们更该警惕的,是披着“收养”外衣的人口买卖行为。
我很理解小郭对养父母的感恩之情。新闻报道里说,这家人对小郭比对亲生的两个女儿还好,“有活都是使唤两个姑娘”。甚至可能确如亲戚所说,养父母是被人贩子蛊惑,以为小郭是被养不起他的亲生父母抛弃,才怀着侥幸“买”下了小郭。可这个“温情的养子故事”恰透露了许多悲剧的根源:所谓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陈旧观念。这也是围观者复杂情绪的来源之一。我愿意相信养父母一家本性淳朴,但此事中的复杂况味,还是让信奉现代文明的人隐隐作痛。
我对“人贩子一律死刑”这种呼声不感冒,也不崇尚重刑化思维。但必须明确的底线是,买卖人口是严重的反人类性质的罪行,不仅伤害受害家庭,更是在否认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我们应当尊重选择宽容的受害者,却不能无视过分的宽宥对人的权利以及公序良俗的伤害。
放到更长的时间维度看,加重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是一个趋势。《刑法修正案(九)》在审议阶段时,曾数次修改关于收买妇女、儿童罪的条款,经历了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最终否决了“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下一步,或许我们可以期待增加法定刑期。也许这能给我们安慰。
小郭一案中,还有个细节很能给人安慰:他之所以能被找到,得益于人像识别技术的成熟,这项技术在公安部的“团圆行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个和小郭一样DNA数据缺失的被拐者被找到,也是借助了它。打拐这事,不是说说而已。
(文/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