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适时启动司法救助推进实质正义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伏法了。不过,案件还没有尘埃落定。最新的消息是,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32元并不是赔偿金

32元?匪夷所思的背后是本案民事调解书中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差不多总计32万元的赔偿,为什么只“赔偿”了32元?

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理解,甚至有网友发出了“给人32块钱,恶心谁呢?”的反问。

实际上,这种困惑来源于大众解读新闻的一种误区——这32元并不是赔偿金,而是当年杨光毅杀死被害人之后从对方身上抢走的32元。

从《刑法》上来说,这属于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的部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退赃”。

那赔偿金呢?其代理律师称,杨光毅已被执行死刑,如果他没有遗产,也没有义务承继人,那么民事案将来也有可能按结案处理。这就意味着受害人家属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

对于百香果女孩的家人,以及关心本案的广大网友来说,“人财两空”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钱,不是万能的,但对于失去女儿的母亲来说,有效的经济赔偿却能够帮助不少,这也符合赔偿制度出台的本意。

作为正义的组成部分,赔偿制度被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恰如“赔偿”一词的英文restitution所指的那样,赔偿意在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损失的资产。

那么,如果遭遇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的“杨光毅们”,又该如何让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