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精心打扮引怀疑,被捉奸在床,丈夫收2.5万元补偿费

7月2日,原告路某某诉妻子情夫刘某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起诉前,路某某因“捉奸在床”,收取妻子情夫刘某某2.5万元被法院判刑,经申诉后改判无罪。

路某某1991年生,从事外卖工作。2021年3月28日上午,因妻子张某(现双方已离婚)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路某某怀疑妻子出轨,随后悄悄跟踪,当天9时许,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房间里,发现妻子和一陌生男子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愤怒拍下二人裸体视频,并对他们拳脚相向,路某某还收取了刘某某2.5万元。

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报警。2021年11月2日,路某某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认定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摄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的。路某某称涉案钱款系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款”,遂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路某某的不断申诉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审。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决定,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与刘某某系情人关系,相识近3年。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其因误认为儿子违法犯罪,曾在路某某被刑拘后,给付刘某某25000元,在儿子改判无罪后,路先生向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上述钱款。路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7月2日的庭审中,刘某某并未出席庭审,且不同意返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