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18个点可办备案!东莞养犬人一定要看这篇→

1_副本.jpg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为方便群众到附近备案点开展犬只备案登记,东莞市公安局公布我市犬只备案点名单(第一批),并提醒养犬人犬只备案注意事项:

一、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按点备案。

二、备案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我市现设定第一批养犬备案服务点共118家,《条例》颁布前已养犬的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在7月30日前选择就近的备案点为您的爱犬备案。

(二)为了方便您的备案,建议大家与有意向的备案点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好时间。

犬只备案登记点详细地址请看下表:

各园区、镇(街)犬只备案登记点汇总表.xlsx

相关链接:不按照规定为犬只办理备案将被处罚

为更好的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减少犬只伤人案件的发生,避免因养犬发生的公共事件,东莞市公安局将对屡禁不止的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处罚规定如下:(关于备案部分)

1.我市实行养犬备案制度。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建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备案变更、注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每只犬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