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状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出庭应诉

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不服处罚,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政府告上法庭。令企业意想不到的是,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是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1月29日下午,法槌声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响起,东莞市某五金贸易有限公司及杨某诉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正式开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胡毅峰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出庭应诉。

据介绍,该案中原告建设项目时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但已投入生产使用,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但原告不服。于是,原告向东莞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处罚决定,原告又不服,并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双方就原告是否投入生产、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事项展示了大量证据,并发表了意见。

据了解,行政诉讼“告官见官”,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4年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都安排局相关主管领导出庭参加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东莞已成为常态化现象,也表明了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高度重视。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既要稳定经济增长也要保护生态环境,为维护青山绿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