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就业3.0”②| 一次性创业资助万元补贴,这样申请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