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东莞优才服务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在东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的见证下,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揭牌并正式启用。
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市委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突出尊才爱才,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形成近悦远来、群英荟萃的良好人才生态环境而设,通过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整合各部门服务事项,为各类国际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进一步强化了东莞优才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一站式”办理
363项服务事项皆可办
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遵循“降成本、少基建、大整合”的原则,在已经具备“一站式”服务功能的东莞优才服务中心中设置,进一步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涉及人才服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整合至一个平台实行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结。
窗口启用后,可为不同国籍,具有国际一流知识结构或专门技能,对东莞市作出积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出入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子女入学、东莞市优才卡、东莞人才奖补政策兑现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对暂未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专员也通过电话联动并安排绿色通道协助办理。
等候区的显眼处,还摆放着窗口服务“清单”,“清单”共列出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对股权出让变更登记、公积金提取等363项涉及境外人士可办理的相关事项。

“一对一”服务
首位市民5分47秒办完业务
揭牌启用后,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迎来了首位办理业务的市民陈勇兵,近期打算在东莞购房定居的他,今天是专门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
坐在业务台前,陈勇兵只做了2个动作:提交相关证件和银行卡、电子屏前签名,仅仅5分47秒就办完了业务。陈勇兵刚起身离开,又被现场工作人员叫住:“陈先生,报下你的车牌,我给你录入系统,方便你出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服务窗口还设置英文热线,方便国际人才致电咨询;现场接待方面,罗列了国际人才前来咨询办事的基本应答内容,提供人才“一对一”服务咨询指引,对东莞市人才政策进行解答并提供在莞生活居住、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指引和导办服务。
现场设置洽谈交流、等候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座谈、交流、等候休息场所,并提供手机充电器、茶水、便民药箱、爱心伞等便才服务,提升东莞市国际人才综合服务能级水平。

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指引
服务热线
0769-22835529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三楼
服务对象
东莞“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目前专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人才提供服务,人才目录将结合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一)具有“国际”背景
一是东莞市优才卡外籍持卡人、港澳台持卡人;二是有关国际化人才,是指不分国籍,具有国际一流的知识结构或专门技能,能对我市作出积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人才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团队项目包括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自然科技基金中的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重大人才工程包括:“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入选者;
市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市战略科学家团队、市创新创业团队、市医学专科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市领军人才、市青年领军人才、市“特支计划”及市特色人才、名师、名家、名医、“莞邑工匠”等入选者。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级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孵化平台等;
部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实验室、部省级重点实验室、部省级工程实验室、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市级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孵化平台等。
3.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
4.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或经认定为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
5.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目录标准,但因年龄或未申报等问题未取得特色人才称号的人才。
6.我市高等院校、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核心成员。
7.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总监、销售总监、生产总监等职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具有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担任相应岗位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8.具有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