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划“十四五”期末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力争达15万套

2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事宜,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部署,加快完善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建局起草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住房资源紧缺或人口持续流入的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和大朗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外市企业及各类机构派驻东莞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本市实习的人员以及到本市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租住一定期限。企事业单位筹集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产业园区无房职工供应。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项目在户型选择、装修标准、生活设施配套等方面,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力争做到供需匹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重点安排在城镇中心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大型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等区域,促进职住平衡。

在租金方面,《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综合考虑承租对象经济承受能力、项目建设运营成本、物价变动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首次出租或调整租金时,需向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租金标准,租金年均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果无合适参照对象,运营机构可在以下最高限价之内自主定价: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起始月租金不高于每平方25元,不带电梯的成套住宅起始租金不高于每平方35元,带电梯的成套住宅起始租金不高于每平方40元。带家私电器出租的,最高限价可上调10元/平方米。

征求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月17日。市住建局表示,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地址:东莞市东城莞龙大道下桥段2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邮政编码:523000;电子邮箱:dgszjj-zfbz@gd.gov.cn。

更多《意见》详细内容请进入市住建局官网该公告页面,下载附件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