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东莞公安严查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疫形势

在全市上下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候

仍有个别市民

罔顾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违反防疫相关规定

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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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散布虚假言论被处罚

2022年2月28日,付某在万江街道金泰社区的“疫苗与核酸咨询群”里散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自己已经逃了出来”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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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蒋某在大朗镇水平村故意将其亲人的核酸检测报告篡改为“阳性”,并将篡改后的图片发送至其所居住的出租屋微信群,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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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经营者偷偷营业被处罚

2022年3月4日,何某在明知人民政府因疫情要求沐足场所暂停营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命令,仍然营业其位于谢岗镇曹乐村的沐足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何某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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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佩戴口罩被处罚

2022年3月15日,罗某、于某在没有按要求佩戴口罩的情况下,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进茶山镇某小区,并与随后赶到的民警、防疫工作人员、保安发生争吵,在不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强行离开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罗某、于某分别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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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隔离设施外出被处罚

2022年3月15日,莫某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疫情的相关通告,在大岭山镇鸡翅岭村某路口,故意破坏防疫隔离设施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莫某被处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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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行为儿戏,影响恶劣。办案的民警告诉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人大多是抱着无所谓的心态,逞一时之强却没有考虑到行为的后果,在被查处后均后悔不已。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刻,需要全市市民群众一起努力,主动配合支持。市公安局已于3月16日已经对外发布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请广大市民群众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东莞警方对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故意损坏防疫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保持严打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