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法治力量推动基层乡村振兴?4月20日,东莞市司法局乡村振兴工作队来到结对帮扶的高埗镇芦村村,与高埗司法分局、芦村村相关负责人召开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群众需求与村美民富集体强的乡村振兴愿景进行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计划接下来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进十个项目,为芦村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举措一大力提升党员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加快乡村法律人才培养,突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重点培育“法治带头人”,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纳入重点培育范围。
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持续在芦村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互动学法”“快乐学法”的活动氛围。
加强法治风景线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把芦村建设成法治文化特色村,以及建设芦村法治文化体验路线。
举措二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水平
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措施,持续推动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围绕村务治理工作和村民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资源进一步向乡村延伸覆盖,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
举措三全方位多举措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强化村级调解力量,借力“莞邑调解”平台和市调解协会调解员职级评定,加强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能干事愿干事”调解员队伍。
深化“阳光调解”,以网格员为最小调解单元,完善“网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出“行走调解”活动,提供上门调解服务。
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法护权益心援你我”公益心理线上援助服务与线下的“粤心安”心理咨询室服务相结合,为群众开展一些情绪疏导或心理干预处置。
举措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建设
推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做好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自治工作。
通过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村“两委”干部治理村务的法治能力和水平,村“两委”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进一步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接下来,在市镇村共同努力下,市司法局将坚持以法治促发展,推动芦村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基层依法治理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以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