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出炉: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倍增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推动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为重点方向,遴选出1000家左右、企业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倍增企业”,优先支持制造业单打冠军、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倍增。

根据《办法》,“倍增计划”企业,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又包括名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或者在倍增期限内提前完成营业收入倍增的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

《办法》明确,倍增期限原则上为5年,以2021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止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15%。2023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74%进行考核遴选;2024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52%进行考核遴选;2025年纳入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32%进行考核遴选。名誉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或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倍增计划”企业遴选将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为重点方向,优先支持制造业单打冠军、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倍增,全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总数控制在500家左右,协同倍增企业总数500家左右。

《办法》还指出,将完善“倍增计划”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从企业规模、企业效益、投资规模、研发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倍增计划”企业基本申报条件为,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而“倍增计划”企业的遴选工作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启动,第二季度完成。每年第一季度,将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