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添科创新活力,东莞连发三项科技政策

创新创业添活力,引才育才创新章。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新高地,东莞市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保障。近日,东莞市科技局齐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三份文件,擦亮国际制造名城名片。

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建设孵化载体是培育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东莞市科技局不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深耕重点领域,突出专业运营,提升孵化效能。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明确,要对已获得国家或省或市相关资质认定的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运营评价奖励和孵化成效奖励。

其中,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省级最高奖励15万元的奖励;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考核(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最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孵化服务场地范围,孵化服务企业。

支持方式包括,对引进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引进入驻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孵化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奖励,在孵化服务企业中,当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30家以上(含30家)、40家以上(含40家)、50家以上(含50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5万元、90万元、130万元、180万元。

财政支持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

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是东莞引进高端人才的重要工作之一。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累计吸引来自153家高校超过2600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有效促成企业与高校“联姻”。

根据此次出台的《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财政将安排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引培、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以及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基地”)运营等各类工作。

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联合培养,指研究生基地与高校院所合作,面向东莞产业需求定向安排招生指标开展校地研究生联合培养。二是专业实践,指全日制研究生在高校院所完成理论学习后,在东莞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

《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资金将为在相关联合培养(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助;支持高校院所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或通过委托方式开展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支持研究生培养评优。

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在市内企业联合培养(实践)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在市内新型研发机构(平台)或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实践)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针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的优质联合培养(实践)单位,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并参与评优的,获评示范工作站可获得最高50万元奖励。

试点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

激发科创人员活力,近年来东莞不断推进完善科技体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此次印发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就是其中之一。

《方案》着力推动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自主决策、监督管理等方面改革,探索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减轻科技特派员负担,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员到我市企业、农村基层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其试点内容包括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落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制、建立绩效导向评价机制。

其中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指项目提交申请和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管理费由派出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此外,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

绩效导向评价机制则强化绩效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把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和验收结果作为派出单位、科研人员获得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期满后,无须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方案》试点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试点工作结束后,东莞市科技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有关管理规范,并全面推进实施。